成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描述:

2012年6月,成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正式成立,挂“成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艺术研究院”牌子,为市文化局所属正县级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差额拨款,编制为240名。内设机构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部、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部、展演工作部、成都市木偶皮影剧团、成都市曲艺团、成都乐团、办公室、人事部、财务部10个内设机构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保护、传承和展演。
2014年6月,成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在10个内设机构的基础上增设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工作部。
2014年12月,成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被成都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2021年7月,成都市文化艺术人才中心并入成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按照《中共成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机构职能编制规定的通知》(成机编办〔2021〕349号)文件精神,成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现为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管理的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挂成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艺术研究院牌子,编制为180名。内设机构由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离退休志愿者活动科、科技宣传科、非遗传承发展科、非遗传播科、非遗研究科、非遗艺术科、木偶皮影传习工作部(成都市木偶皮影剧团、成都市少儿艺术剧团)、曲艺传习工作部(成都市曲艺团)、传统音乐传习工作部(成都民族乐团)12个内设机构组成。
成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主要职责是:
(一)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职能。
1.负责成都市非遗名录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开展非遗调查记录、数据库的建立和管理、保护传承路径探索等工作。
2.参与拟订全市非遗保护总体规划,承担全市非遗政策、法规宣传及非遗保护信息发布。
3.负责成都市非遗保护的理论研究工作,编辑非遗保护工作刊物,整理出版书籍、声像资料等研究成果。
4.承担“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的前期筹备,参与“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的组织实施,开展非遗合作项目的策划和组织实施。
5.承担原成都市文化艺术人才中心离退休人员和原成都艺术剧院转企改制前在编人员的人事档案和社保管理、日常管理服务、政策咨询服务管理工作。
(二)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职能。
1.指导、组织和开展全市非遗传播活动,组织参加国内外非遗交流、展演、研讨活动。
2.承担全市非遗保护工作的政策咨询工作。
3.负责全市非遗保护的业务培训工作。
4.承担市本级传统音乐、曲艺、木偶、皮影等非遗艺术项目的保护、研究、传承、传播、展演等活动。
(三)完成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